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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四措并举抓好宗教场所食品安全

2020-07-21 16:50:37 来源: 食安中国网

颜瑜 本刊记者:祝富

宗教场所是信教群众举行宗教活动、满足信仰需求的公共场所,目前扬州市江都区共有各类宗教场所52处,其中佛教场所35处、基督教场所16处、伊斯兰教场所1处。每逢香期、庙会,全区大小寺庙信教群众人员聚集,就餐人员较多,其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不小的隐患。为规范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信教群众饮食健康,江都区食安办、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及江都区民宗局把全区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四措并举建立完善宗教联合监管机制,切实筑牢宗教场所食品安全工作防线。

完善监管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成立以区食安办主任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局、民宗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规范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联合制定了《扬州市江都区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宗教场所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责任。

强化服务引导,助推规范提升

创新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寺庙活动,提高宗教人士食品安全意识和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主动服务,对宗教场所食堂实行许可备案管理,上门指导食堂规划设计及各功能区域布局。目前已有5家寺庙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3家寺庙正积极申办。完善设施,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控制,加快推进各宗教活动场食堂改造升级,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综合治理,消除食安隐患

一方面,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充分发挥宗教行业主管优势,联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日常就餐和重大活动就餐分类监管,同时做好宗教场所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量化分级工作。另一方面,抓好重大活动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好风险管控,宗教场所主动报备,属地政府主动牵头,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制定详细预案,抓好应急管理,形成党政领导主抓、行业部门主管、宗教场所自律、信教群众监督的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规范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监督指导宗教场所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明确宗教场所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实施聚餐备案制度、积极落实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制度等。通过规范完善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各寺庙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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