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

浅谈国内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现状及启示

2022-03-17 13:32:5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王 坤1,范香翠2

(1.沂水县检验检测中心,山东临沂 276000;2.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临沂 276000)

摘 要:本文在简要介绍国外农药残留发展历程及目前概况的基础上,分别介绍国内农药残留监测概况、国内在技术标准及监测体系上的不足,指出了农药残留监测信息化技术发展方向,并提出了3个方面的技术研究思路,以期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农药残留;信息化;监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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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在农作物生长、高产及农产品的存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人们对农药的认识不足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农药的使用导致许多农产品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农药残留(以下简称农残)。尽管目前我国果蔬样品检出农药以低中毒性为主,但仍有一定比例的果蔬样品检出禁用农药,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如何实现对食品中农残的监测,确保餐桌食品的安全,成为国内外各相关研究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阐述了国外农残监测发展历程,包括监管部门的构建、法律法规及检测标准的制定、对科研技术创新的重视等方面,指出将信息化技术注入农残监测领域,使农残监测具备智能化、信息化特点是目前各国在该领域研发重点,比较我国目前农残监测现状,进而引发信息化农残监测技术的一点思考,以期为相关科研人员及监管人员提供参考。

1 国外农残监测发展概况

随着科技进步,各种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储存的药品被开发并用于农作物的生产中,随之而来便产生农药残留的副作用,进而影响食品安全。世界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可以追溯到1202年由英国颁布的《面包法》。20世纪初期,便有部分国家开展对农残监测的相关工作,尤其以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等国家最为典型[1]。

1.1 美国农残监测发展概况

早在1902年,美国加州便开始实施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到1926年便开始实施农药残留的相关监控工作;从1962年开始,美国就以国家层面开展农药残留的相关监测工作,如在20世纪70年代,颁布实施《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2011年美国通过国会使《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成为正式法律[3],从而正式扩大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监管权力与职责,并要求食品企业承担更多责任,发展至今,已具有相对完整的农药残留监控法律及监测体系。

相对农残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美国不断加大对相关监测技术的引领工作,在1962 年便启动了“农药残留监测计划”(Pesticide Program: Residue Monitoring,PPRM),此后又陆续建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National Residue Program,NRP)及“农药数据计划”(Pesticide Data Program,PDP)[4],2015年美国国会批准用于农药残留检测的支持经费约9亿美元,比较重视对该领域的研究。

在对大量的样品检测方面,FDA使用多项目检测方法,即一次可同时检测约400种规定了限量的和未规定限量的农药,检测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美国环保署还专门设立农药残留网,网友注册后可根据上市水果的批号,查到“农残最高限量”和某一批次产品的农药监测结果,具有上可溯源、下可追踪的技术特点。

1.2 欧盟农残监测发展概况

在20世纪50年代,欧盟开始公布一些针对食品监管的法律,而对农残的监测则起始于1976年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水果和蔬菜中农药最高残留量的限定,此后,欧盟理事会先后颁布76/895/EEC、86/362/EEC、2004/115/EC及(EU)2017/660等法规指令,对农残监测与管理进行统一规范。(EU)2017/660中制定了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3年的农药残留监控计划,颁发的《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控制为原则的食品安全监控理念,包含整个食品链的法律法规。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完善,欧盟已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安全法规体系,形成欧盟层面和欧盟各成员国两个层面的残留监控体系,以及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物质的监控体系,监控的农药品种达到839种[5],同时不断对现有法规项目进行完善修订,涵盖“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

1.3 日本农残监测发展概况

在制度制定上,日本自1963年开始对各种农作物中农药残留情况进行调查,在1965年设置了食品卫生调查委员会,到1968年制定了相关残留标准,在 2003 年,启动了当时世界上最为严厉的农药残留监控体系——“肯定列表制度”,监控农药542种,并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该列表制度的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该制度已被美国及欧盟等国应用[5]。

目前,日本蔬菜的种植,已经不是过去靠自然气候生长的露天栽培模式,完全实行了科技化,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在日本苹果编号备查后方可上市,而日本的菜市场,各种蔬菜都是经过严格地整理包装,里边都有一个标签注明,品名、产地、时间与生产人姓名。若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能迅速查明原因,可见日本目前对农药残留监测已处于动态管理过程。

农残监测是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世界很多国家均需面临的共性问题,但是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农残监测体系。同时,极其重视监测技术的引领与支持,尤其在智能化、信息化大背景下,结合信息化技术对食品监测是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的技术途径,且部分国家已成功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农残监测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实现社会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对提前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高民生工程质量、促进国家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国内农残监测概况及不足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耕地面积1亿多公顷,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0%的人口,化肥与农药的投入功不可没,但因此也导致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对农药的依赖,从而引发一系列农产品安全问题。

相对国外部分发达国家,我国在农残监测方面起步稍晚,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2019年5月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法制不够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等问题,并提出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

目前,在农残监测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

(1)技术标准上,与国外不断更新的农残限量新规相比,我国标准数量少、水平低。据报道,截至2021年3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共有1 366项[7],2021年9月3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了食品中564种农药的10 092项最大残留限量(MRLs),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中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但是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6]。据报道,美国、日本和欧盟现已制定的MRLs标准分别为39 147项、51 600项和162 248项,最高者远超我国现有MRLs数量的十多倍[8-10]。

技术标准的不足给我国农业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据调查,我国90%以上出口农产品遭受国外农残等技术贸易壁垒,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大障碍,农残超标成为农产品出口“头号”被拒原因,每年造成农产品出口巨额损失。

(2)监测体系上,信息化监管能力弱、监管技术相对落后。我国缺少一个全流程、成体系的农药残留全面风险监测和监控体系,以提高未知风险发现能力。近期发生的“食品中毒”“食品过期”及“食品卫生”等典型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我国在监测体系建立上的不足,学习借鉴国外先进食品监测体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是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强有力抓手,同时,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对农民提供信息化技术指导,不断培养农业信息化专业人才,让信息化技术高效、持续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残监测技术。

3 对农残监测技术体系发展的启示

国内外农残检测概况,目前,各国在立法、制定标准、组建相关监测部门上均得到重视,并均以各国特点日趋完善,我国目前虽有差距,但顶层设计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差距正逐步缩小,同时,在检测技术研究上,亦得到政府及相关研究机构的重视,并大力发展创新,但是如何在信息化时代实现农残检测的创新发展,则是众多相关研究人员思考的问题,目前尚有欠缺。

农残监测是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的一个环节,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是业内研究方向之一,且已有成功案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河北省农业厅与北京市农业局联合开发完成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水产、畜牧、飞禽、果蔬等食品的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保障了所有参赛的国内外体育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但是目前国内对农残监测多采用传统测试方法,信息化程度较低,也必然导致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在传统检测方法中,一种检测项目需要一种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是检测中占比较大的一项成本支出,而检测中往往因检测项目不同,一种测试对象需要多次取样、制样、大量不同的标准物质,造成大量的重复性工作,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及原材料。如果能将信息化技术深入应用到农残检测中,必将助力食品安全信息化检测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前移的能力,进一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4 信息化农残监测技术思路及前景展望

农残监测信息化发展主要体现在监管系统的信息化与检测技术的信息化。综合分析国内外农残监测现状,探索分析国内信息化农残监测技术,个人以为在信息化农残监测研究中,应首先开展以下3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4.1 建立统一电子化标准库

(1)健全国内农残相关检测标准。我国食品安全MRL标准数量比较少,农药残留安全标准水平低,尽快健全相关检测标准,大力缩小与国外发达国家差距。

(2)统一标准并分类精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统一各类标准,包含采样标准、制样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评级等标准的统一,根据检测目的进行分类精准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3)标准共享,建立好农残检测用标准库,实时更新,让各级监管抽检人员均能实现标准资源共享。

4.2 建立统一电子标准物质特征数据库

传统检测方式通常为靶向性质的检测,不同的检测项目,需要不同标准物质,测试成本高,同时增加测试周期。目前,高分辨质谱技术已经非常成熟,逐渐代替了色谱分析技术,能够获得物质的精确质量数和离子碎片数据。若基于高分辨质谱技术,建立标准统一的标准物质特征数据库,为每一种农药建立独有的电子身份证,逐步实现以电子标准替代实物标准的传统方法,同时可将传统的靶向测试变为非靶向筛查,一次测试,可同时对多种农药残留进行分析,大大缩减测试周期,提高检测效率。

4.3 建立统一信息化监管系统

各级监管部门着重顶层设计,在整合现有各项监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大数据中心、大型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化生成农药残留大数据报告、可视化溯源农药残留风险,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手段,保障食品行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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