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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面包无来源引起警惕 执法人员核查面包供货商报保一方健康

2019-03-15 11:24:15 来源: 桂城食药监分局

没有生产日期的散装面包是从哪里来的?没有合法来源的食物可以退货吗?散装面包因为新鲜制作,购买方便,倍受市民的青睐。近日,散装面包无来源引起警惕 执法人员核查面包供货商报保一方健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详情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资讯,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进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无论是上班前买来当早餐还是下午当零食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而近日,桂城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无合法来源食品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农贸市场内多个店铺均有搭售散装面包现象。经查,均是无生产厂家、票证来源不明的产品,对市民的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风险。

这一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经过对附近一带食杂店经营者的取货渠道探查以及连续多日对周边社区的线索追踪后,顺藤摸瓜,最终确定该面包供货商为周边某一面包店。

锁定目标后,执法人员联合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店仅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已过期,经营者不具备面包对外配送资质。

现场环境恶劣,制作间简陋,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储存,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扣押该店面包制作工具及原料一批,对该店食品经营者作警示教育,并对该店的涉嫌违法行为作立案调查。

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他们在行动!食药监蜀黍继续坚守食品安全阵地,对食品药品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如果你发现了周边有疑似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可以拨打81812345或者12331进行举报投诉哦!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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