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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在开展 “四个最严”成效显

2025-04-23 16:14:07 来源: 食安观察网

  •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 集中整治在开展 “四个最严”成效显
  • 一一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柴占阳 袁春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今年以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品安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鹤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案

2024年7月8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案件线索,鹤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青梅乌龙茶味果味饮料,经检验 “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立案调查期间,接当事人生产的某品牌山楂风味饮料 “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案件线索。

经查,上述两批不合格产品均为当事人接受委托生产,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之规定,2025年2月25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7.5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鹤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9月12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壁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于其成品库发现49箱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为红色纸箱包装,内包装瓶身无任何标签。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50箱,售出1箱,违法所得100元,货值金额5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2025年1月6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鹤壁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12月13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对鹤壁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抽查食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2024年12月23日,对当事人再次检查时,其依旧未能提供被抽查食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月24日,淇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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