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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不浪费 公布违法之案例

2025-01-20 16:11:25 来源: 食安观察网

  •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 餐饮食品不浪费 公布违法之案例
  • 一一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柴占阳 袁春芳)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围绕餐饮外卖点餐、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依法查处了多起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氛围,释放警示震慑效应,现集中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鹤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鹤壁市某餐饮合伙企业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4日,鹤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壁某餐饮合伙企业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浚县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1日,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浚县某酒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淇县某饭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2月6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淇县某饭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查处鹤壁市淇滨区某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3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壁市淇滨区某菜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店内从业人员未主动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查处鹤壁市山城区某砂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5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壁市山城区某砂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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