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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召开市场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联席会

2021-04-22 15:47: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盐湖区召开市场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联席会
  
  记者崔文生
  
  4月19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区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联席会,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宏波主持会议,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卫生体育、教育科技、机关事务等单位,及该局餐饮股人员和城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参加会议。
  
  会上,各相关单位分别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学校食堂、工业企业食堂、社会餐饮单位前期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随后,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深入讨论,明确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对下一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对《盐湖区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标准、责任分工等进行了再次强调。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整治力度,落实工作分工,确保全区餐饮单位、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整治达到“五个标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贡献。
  
  五个标准:
  
  一、所有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带有一键联动点火装置,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
  
  二、经过处理的油烟必须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无跑冒滴漏现象。
  
  三、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期间,烟气中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烟净化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90%,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去除效率≥60%。油烟净化器功率与风机风量相匹配,符合0 < 风机风量—油烟净化器额定风量 ≤ 2000的国家标准。
  
  四、油烟净化设施每两周清洗和维护一次,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
  
  五、“禁煤区”内餐饮单位、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等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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