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标签不合格食盐 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8万余元
2020-08-09 19:09:5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生产标签不合格食盐 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8万余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生产的食盐产品,标签上标注“解毒、凉血、润燥、定痛止痒”等功效。”因生产食盐的标签不符合规定,近日,乐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8107元。并没收不合格食盐产品一批。
据介绍,今年5月21日,乐东市场监管局接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关于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件材料,以及查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产品。对此,乐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产品有2种,名称分别是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其中名称为莺歌海大颗粒海盐的产品有净含量为250g、200g和150g三种包装规格,数量分别是614盒、172瓶和308瓶;名称为莺歌海颗粒老盐有净含量为500g和250g两种包装规格,数量分别是14盒和80盒;另外还有莺歌海颗粒老盐500g和250g的两种包装盒,数量分别为71件和82件。
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的标签和包装盒上标示着“本品以天然海水为原料,采用自然滩晒,结合人工松盐,适当延长结晶周期等工艺制成,据《本草纲目》记载:大盐具有‘解毒、凉血、润燥、定痛止痒’的功效。”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及包装盒进行查封。
经调查,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供认不讳,其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所用原盐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一级原盐为存放十五年以上的粗盐,二级原盐为存放五年至十五年的粗盐。用一级原盐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主要用于展示、宣传。用二级原盐生产的莺歌海大颗粒海盐和莺歌海颗粒老盐主要用于销售。涉案货值金额为27849元,违法所得为2409元。
据悉,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即55698元、没收违法所得2409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