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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出台提醒告诫书稳物价

2020-02-12 12:14:2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莒南县出台提醒告诫书稳物价
  
  李波 本刊记者 朱有刚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出台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定点屠宰鸡、鸭、鹅等类的屠宰企业要认真学习鲁发改价格〔2020〕58号文件精神,自通知之日起活禽加工成白条禽等,应按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19日未发生疫情时期的毛白差价收购,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同向调整价格,不得故意压低收购价格、降低出库量、囤积居奇。
  
  疫情期间,要以正常价格收购活禽,加大市场供应量的屠宰企业,对其保供稳价增加的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成本上升予以充分考虑。对故意压低收购价格,不同向降低销售价格,购销差价大幅度拉升的屠宰企业,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对拒不开工收购活禽的企业,政府强制其开工,按相邻县区市场平均收购价格推定其收购价。屠宰企业要敞开向社会供应,拒不敞开供应的将被认定为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从严从重处罚。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设立检查投诉举报电话(17661501336),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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