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12:36:24 来源:
邛崃市法院审理认为,代某在水发食品中添加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昨日发布会上,成都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徐尔旻介绍,这起案件中,查获的水发食品还没有销售出去,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要对此类行为定罪量刑,除了考虑生产加工的行为外,还要综合考虑是否销售出去,是否造成了社会危害等综合因素,犯罪情节较轻的,往往通过行政处罚进行惩戒。“徐尔旻介绍,”现在只要有相关行为,就会依法判处刑罚,而且会并处较高的罚金,通过加大刑罚处罚力度,来打击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