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14:20:48 来源:
2023年6月18日,沂南县消费者徐某在沂水县某餐车厂处,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3.5米长、1.8米宽的电动四轮餐车1辆,9月13日,该车充电时突然自燃,致徐某损失2万余元。9月18日,徐某来沂水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希望能得到法律援助,挽回自己的一点损失。
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到投诉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和电动餐车进行现场查验,联系电动餐车生产厂家对徐某反映的受损情况进行了比对。徐某也提供出沂南警方出警证明和沂南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经查,消费者徐某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
沂水县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依法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电动餐车生产厂家赔偿给消费者徐某同型号新生产电动餐车1辆(不包括内部设施),使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消费者徐某表示非常满意,对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沂水县消费者协会为群众办实事和高效消费维权工作表示感谢。
下一步,沂水县消费者协会将紧紧围绕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突出重点工作,自觉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消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