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9 10:43:53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在富东农贸市场召开《办法》宣贯解读会,商河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一线执法人员、富东农贸市场开办方、第三方检测公司负责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等共计2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宣读学习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重点条款进行解读,讲解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最新要求,特别要求市场主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还向与会者发放210余份《食用农产品销售索证索票明白纸》,讲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做到的规范事项,要求销售者规范经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办法》宣传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