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助力疫情防控
贺可山 本刊记者 陈德龙
根据全市《关于对花鸟虫鱼市场开展专项清理打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重点对鸟类经营店、水族馆、渔具店和农村大集进行检查,对部分鸟店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指导,下达告诫书;经综合分析研判后,联合市场物业公司对东源农贸市场内小冷库是否存放野生动物情况进行排查。
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联合检查组依法对3起未能提供出售鸟类合法来源证明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