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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价格提醒

2021-03-12 19:43:42 来源: 食安中国网


食品安全导刊徐州讯 通讯员 徐仕评 本刊记者 崔爱霞)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即将来临,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广大消费者当前普遍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向社会发布八项价格政策提醒。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四、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捆绑销售、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防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免票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发生。

七、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防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

八、各商场、超市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处处长陈廷荣强调,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的价格情况,防止被“低价”优惠误导,被虚假折扣迷惑。要了解促销规则,谨防商家隐藏的霸王条款,对“定金”、“预付款”、“押金”等内容要仔细甄别。

陈廷荣处长同时表示,徐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媒体、群众、社会组织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反馈功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增强价格监管的影响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价格共治作用,共同打造健康诚信的市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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