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海南屯昌戴恩宏寿司摊致7名儿童食物中毒被罚款2000元

2020-09-03 19:02:5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海南屯昌戴恩宏寿司摊致7名儿童食物中毒被罚款2000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南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戴恩宏寿司摊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被致病菌污染的寿司,导致7名儿童食物中毒,被罚款2000元。
  
  据屯昌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屯昌县人民医院于6月22日22时至23时30分收治了7名患上急性肠胃炎的儿童,患者有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
  
  经初步调查,这7名患者送医当天17时至18时,均在屯昌小学前后门附近,购买并食用过戴某宏寿司摊制作销售的寿司,于当天19时30分至21时40分陆续发病。
  
  据了解,6月22日下午,戴某宏在屯昌小学后面一共制售了十份问题寿司,共造成七名学生患病。这七名患者于6月23日凌晨打完吊针都回去了,没有后续治疗。
  
  屯昌县疾控中心依照程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论为“可判定本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引起的事件”。
  
  所有样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均为同一型别的菌株,但未拆包装食品原料未检出,证明7名患者食用的寿司在制作销售过程中受到了同一型别菌株金葡萄污染。
  
  结合戴某宏寿司摊经营场所的环境和设施设备、制作销售时的卫生和健康状况,可推断出戴某宏寿司摊未按规范操作,致使其制售的寿司在某个环节被来自同一污染源的金葡菌污染,进而导致7名食用者患上食源性疾病。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常见致病性微生物,7名患者的临床症状如呕吐、头疼、腹痛、解淡黄色水样便等符合金葡菌肠毒素中毒的特征。
  
  同时,此事件发生后,屯昌县食安办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分工的通知》,根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和各镇政府的职责。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行动。针对发现问题,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举一反三,多举措强化食品流动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一是于6月23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开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二是6月24日制定并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所积极与镇政府沟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以学校周边为重点的食品流动摊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排查整治;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监管+宣传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
  
  屯昌县市政局、综合执法局出台《关于印发屯昌县城区临时占道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督促食品流动摊贩到划定区域规定时段经营,并将对临时占道摊点摊位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据悉,该7名儿童食物中毒的事实,证明涉案寿司中金葡菌含量超过了科学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屯昌县屯城镇赵家巷12号的戴恩宏寿司摊罚款2000元。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