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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进行时 南京市场监管局通报典型案例

2020-08-07 10:25:55 来源: 食安中国网

宁市轩 本刊记者:祝富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江“禁渔”工作的统一部署,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闻令而动,高标准、严举措地开展全链条监管执法。截止8月3日,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3521人次,印制张贴禁售通告40000份,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840家次;整改店招、菜单、标签1792处;悬挂横幅、标语21967条;发布政务信息313条;检查网络经营者5132家次;对“禁渔”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现选取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南京康盈汇餐饮公司店堂内使用的菜单中含有“安庆特色江鳖”等宣传内容,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该餐饮公司在其结账小票上标注的菜肴实际名称为“安庆特色甲鱼”,并非菜单上宣传的“江鲜”。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餐饮公司烹饪中实际使用的甲鱼是从安庆市某水产养殖场购进的普通甲鱼,菜单上标注“安庆特色江鳖”是为了达到吸引顾客的噱头。该公司用普通养殖甲鱼冒充“江鳖”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案例2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众彩物流水产品批发市场中C760商铺门头灯箱正在滚动播出“长江大白鱼”等字样的宣传广告。经现场核查,该商铺冷库内存有标注“长江大白鱼”字样的鱼类食品26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商铺停止在门头灯箱上发布含有“长江大白鱼”等字样的宣传广告,并现场封存26条涉事鱼类食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鱼类食品是从淮安市醉摆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购进。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3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江河汇聚川菜馆”在“大众点评APP”上发布的菜单中有“干烧长江鮰鱼”、“香莴笋煮江白虾”等涉及“江鲜”的菜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饭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未发现使用“江鲜”类食材制作菜肴的行为,但该饭店店堂内使用的菜单上有“干烧长江鮰鱼”等涉及“江鲜”的菜肴等。经调查核实,该饭店为了吸引顾客,在“大众点评APP”平台的商铺宣传页面上,展示制售“江鲜”类菜肴的文字和图片,但实际使用的均为农贸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养殖水产品。该饭店在互联网平台以“江鲜”菜肴为噱头招揽顾客,实际并不提供相关菜肴和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饭店上述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并责令该饭店立即删除“大众点评APP”上的有关内容。

案例4

根据举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商标:常渔,生产企业:江苏大厨帮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江苏淮安,地址:金湖县戴楼康楼路1号,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3日)的鱼类制品5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扣押5袋涉案产品。目前,因该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南京菜到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我市建邺区,“长江大白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淮安市金湖县,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做进一步调查。

案例5

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中发现,燕子矶街道“陈永康餐饮店”后场水产区中存有用于经营的河豚鱼25 条,其中:23 条已加工处理,另有2条已死亡整鱼且未经加工处理。经调查核实,已加工处理的23条河豚鱼来源合法,但是上述 2条已经死亡且未处理过的河豚鱼,不是从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得。该餐饮店经营无正规来源且未经加工处理的河豚鱼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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