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价超标 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销售黑芝麻不合格被罚5万元
2020-07-31 12:11:1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酸价超标 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销售黑芝麻不合格被罚5万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被检出酸价不合格,未严格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规定,导致不合格食品无法溯源调查,被罚款5万元。
据了解,3月9日,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府城凤翔市场内副食店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为8.2mg/g,标准指标为≤3,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
经查明,1月13日,当事人从海口市椰海大道椰海粮油交易市场东区9栋103仓库的四季情粮油店处购进。一共购进黑芝麻1包(47斤),进货单价490元/包,进货总价49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提供上述供货商四季情粮油店的店面照片、2020年1月13日的微信支付凭证(支付1650元货款)、黑芝麻包装袋照片、进货单据样式(非该批黑芝麻进货单据)、供货商联系电话等材料。但供货商称并未销售过当事人该批次的黑芝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5万元。
特别提醒:
1.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应该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资质证照,并妥善保存备查。
2.食品经营单位从食品生产企业购进食品,应索取下列资质证照:加盖食品生产企业红色印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3.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索取和查验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批发企业的各类资质证照,要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备查。
4.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购销台帐制度,每次进货时必须如实建立进货台帐,内容包括购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等。
5.食品经营者对食品批发配送设定的购销货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栏目应完整填写,避免简化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