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2016至今】卫计委发布调整添加剂使用范围的公告

2018-05-17 15:00:21 来源: 食品580

2016年至今卫计委共发布了13个有关调整添加剂使用范围等的公告

 

一、着色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亮蓝及其铝色淀

糕点上彩装

0.025g/kg(以亮蓝计)

亮蓝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0.025g/kg(以亮蓝计)

β-胡萝卜素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0.02g/kg

柠檬黄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0.1g/kg(以柠檬黄计)

二氧化钛

胶原蛋白肠衣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焦糖色(普通法)

豆干再制品

辣椒红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植物炭黑

胶原蛋白肠衣

紫胶(又名虫胶)

胶原蛋白肠衣

胭脂虫红(以胭脂红酸计)

胶原蛋白肠衣

胭脂树橙

胶原蛋白肠衣

红曲黄色素

方便米面制品

辣椒红

豆干类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红曲红

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其他蛋制品

辣椒油树脂

豆干类

豆干再制品

新型豆制品

(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二、防腐剂、抗氧化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焦亚硫酸钾

配制酒

0.25g/L(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乳酸链球菌素

腌渍的蔬菜

0.5g/kg

加工食用菌和藻类

面包

0.3g/kg

糕点

迷迭香提取物

脂肪含量 80%以上的乳化制品

0.7g/kg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0.2   g/kg

二甲基二碳酸盐

(又名维果灵)

风味饮料

0.25g/kg(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茶(类)饮料

0.2g/kg((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抗坏血酸

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

糕点

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

山梨酸钾

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制品

1g/kg((以山梨酸计)

腌制水产品

(仅限即食海蜇)

焦亚硫酸钠

蔬菜罐头

0.05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蔬菜罐头(仅限银条菜)

0.2   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鲜水产

(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

0.1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

(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

 

三、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焦亚硫酸钠/粘度调节剂

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艺

(仅限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

0.03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辛,癸酸甘油酯/防黏剂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加工工艺

0.08g/kg

硅酸钙/助滤剂

煎炸油加工工艺

40g/kg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吸附剂

茶(类)饮料加工工艺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消泡剂

薯类加工工艺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四、食品营养强化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左旋肉碱(扩大使用量)

果蔬汁(肉)饮料

(包括发酵型产品等)

100~3000mg/kg

含乳饮料

100~3000mg/kg

风味饮料

(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

100~3000mg/kg

富硒酵母

调制乳粉

(儿童用乳粉除外)

140~280μg/kg

调制乳粉

(仅限儿童用乳粉)

60~130μg/kg

大米及其制品

140~280μg/kg

小麦粉及其制品

140~280μg/kg

杂粮粉及其制品

140~280μg/kg

面包

140~280μg/kg

饼干

30~110μg/kg

 

五、酸度调节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L(+)-酒石酸/酸度调节剂

糖果

30g/kg(酒石酸计)

葡萄糖酸-δ-内酯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dl-酒石酸

糖果

18g/kg以酒石酸计

磷酸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g/kg

 

六、甜味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异麦芽酮糖

巧克力与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使用可可脂代用品的巧克力类似产品

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

粮食制品馅料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环己基氨   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

1.6g/kg(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 1-甲酯(又名纽甜)

方便米面制品

0.06g/kg

甜菊糖苷(以甜菊醇当量计)

调制乳

0.18g/kg

水果罐头

0.27g/kg

果酱

0.22g/kg

杂粮罐头

0.17g/kg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0.17g/kg

调味糖浆

0.91g/kg

配制酒

0.21g/kg

 

七、增稠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罗望子多糖胶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7.0   g/kg

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 12.03、12.04)

3.0g/kg

可得然胶

风味发酵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冰淇淋、雪糕类

胶基糖果

蛋黄酱、沙拉酱

植物蛋白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

海藻酸丙二醇酯

发酵面制品

5.0g/kg

面包

糕点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其他焙烤食品

可溶性大豆多糖

风味发酵乳

6g/kg

配制酒

5   g/kg

 

八、水分保持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山梨糖醇

熟干水产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熏、烤水产品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扩大使用量)

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

20g/kg

 

九、乳化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木松香甘油酯(新品种)

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

0.32g/kg

海藻酸丙二醇酯

发酵面制品

5.0g/kg

面包

糕点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其他焙烤食品

 

十、其他功能的添加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

乙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提取溶剂))

米糠油加工工艺

残留量≤2 mg/kg

焦亚硫酸钠/护色剂

蔬菜罐头

0.05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可得然胶/稳定和凝固剂

风味发酵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冰淇淋、雪糕类

胶基糖果

蛋黄酱、沙拉酱

植物蛋白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

辣椒油树脂/增味剂

豆干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豆干再制品

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β-环状糊精(其他)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仅限压片糖果)

15.0g/kg

海藻酸丙二醇酯/稳定剂

发酵面制品

5.0g/kg

面包

糕点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其他焙烤食品

磷酸(湿法)/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澄清剂)

制糖工艺

-

氮气/其他

风味发酵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蛋白饮料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石蜡/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脱毛剂)

畜禽脱毛处理工艺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被膜剂

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

 

(注:除红字备注的以外均为扩大使用范围的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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