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5 11:02:5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虽然新国标已开始实施,但在此之前生产并已经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且上述标签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给企业调整留下了一个缓冲期。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GB 19298-2014修改了包装饮用水的适用范围,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标签标示方法,更具有针对性,表明了我国法规正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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