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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查处首例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违法案件

2021-04-09 12:59:4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青岛市即墨区查处首例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违法案件
  
  逄文越 梁佳佳 董政 本刊记者 朱有刚 陈英清
  
  近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大信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销售的“thinkbaby”系列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不符合化妆品标签规定要求的化妆品,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8.64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3000元。
  
  该案是即墨区首例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0年颁布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新条例通过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查看中文标签。正常途径进口化妆品(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应带有中文标签,其列明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区、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保质期、净含量、全成份表等基本信息。
  
  二、查看进口化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正常途径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向销售商索取查看。
  
  三、查看案号和批准文号。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结果是否与所购产品信息一致。
  
  四、保存好购物发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并保留好发票和相关购物凭证。进口化妆品网络代购等未经检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消费者须谨慎选择。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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