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孝合商行经营的食品大主播(素牛筋)被立案调查
2020-12-02 21:09:3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海口龙华孝合商行经营的食品大主播(素牛筋)被立案调查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口市监管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孝合商行经营的食品大主播(素牛筋)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YMSY 0001S 调味面制品 要求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2020年9月8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验海口龙华孝合商行经营的大主播(素牛筋)(标示生产企业:湖南赛一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86克,生产日期:2020/08/15)。经检验,上述大主播(素牛筋)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YMSY 0001S 调味面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3.0mg/g,实测值:5.9mg/g。该批大主播(素牛筋)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
2020年10月22日,该局对海口龙华孝合商行涉嫌经营酸价不符合所标注企业标准的食品大主播(素牛筋)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8月16日,当事人从湖南赛一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企业生产的大主播(素牛筋)(净含量:86克,生产日期:2020/08/15)2000包,购进单价1.20元/包,购进金额:2400元,厂家另免费赠送200包。2020年10月21日,当事人将下架封存与召回的上述不合格大主播(素牛筋)共计1049包(86克/包)退回湖南赛一食品有限公司。涉案大主播(素牛筋)已销售1151包,销售单价1.80元/包,货值金额:3960元,违法所得:690.60元,其中销售的40包用于样品检验。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大主播(素牛筋)的购进凭证,该批次大主播(素牛筋)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该批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经营经营酸价不符合所标注企业标准的食品大主播(素牛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采购上述涉案大主播(素牛筋)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该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据悉,当事人接到该检验报告后立即下架封存88包(86克/包)涉案产品,同时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启事》,公布召回与上述检测不合格相同批次大主播(素牛筋)信息。10月21日,当事人将下架封存与召回的上述不合格大主播(素牛筋)共计1049包(86克/包)退回生产企业湖南赛一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