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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2019-01-07 15:56:00 来源: 包头日报

在药店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结果为满意”的工作成果,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2018年以来,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属地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和决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夏季专项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专项整治等监管执法行动,通过一轮紧似一轮的集中行动,构建了食药安全严管常态化格局,全年未发生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在去年10月份市人大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中,市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结果为满意;在包头城调队民意调查中心向社会公众发放的2015份问卷调查中,全市老百姓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6.7%,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

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四有两责”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监管,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将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该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食品生产领域。依据《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企业资质、生产条件、原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管理等以及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有有效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记录;原辅料的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是否一致;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是否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否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等情况。重点查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流通领域。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检查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突出对重点食品品种的排查。将农村牧区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店、小摊贩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和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环节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及合格证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等。

餐饮经营领域。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网络订餐、养老机构、中央厨房、10桌以上集体聚餐和各类小餐饮店(包括150—50平方米的小型餐馆和50平方米以下备案的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状况。全面检查许可和量化、原料控制、人员和环境、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原料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定期检查,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专间内是否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网络订餐等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专间内是否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是否正常。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是否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等。

保健食品领域。结合目前我市开展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食药监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营销、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生产领域。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行政许可项目、生产工艺标准执行、质量控制、原辅料管理、成品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关键人员、设备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原料、辅料、药品内包材料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控制部门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情况;产品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注册批准或已核查过的处方、工艺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检验;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成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运输等。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有无未经许可擅自配制、调剂制剂行为;制剂是否按照处方工艺进行配制,是否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等。重点检查医用氧生产分装企业液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批准工艺、质量标准、GMP组织生产;是否按标准全检合格后销售等。

药品流通领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市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以血液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藏冷冻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收货与验收、运输和储存等情况,严厉查处“挂靠”、“走票”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企业特殊药品流弊现象。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力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合规及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企业资质、产品追溯、生产条件、原材料控制、产品结构组成、生产工艺、产品说明书、包装和标识标签、体外诊断试剂贮存运输、植入和介入类以及大型医疗设备购进、使用情况和不良事件监测等。

化妆品领域。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化妆品生产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及使用单位、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检查企业,将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祛斑美白类、祛痘抗粉刺类、面膜类产品、注射用A型肉毒素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账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储存条件相一致等。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督导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地来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此次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食药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牧业、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冷储单位(场所)猪肉及其产品的采样和送样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检查,逐一梳理、逐项检查,确保把问题查实、找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监督部门,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市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有关信息要及时汇总通报。

在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办案的组织领导,坚持严字当头,线索严查、过程严打、结果严处,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案件转办、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案源作用,集中力量多办案、办大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严厉打击触碰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正确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企业自律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加大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和监督引导,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把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同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积极构建推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要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要不断梳理、总结检查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食品药品行业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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