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浙”个方案来了
本刊记者 翁润生
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第62号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办法》,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相关主体基本状况,坚决以“四个最严”全面加强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实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两个责任”,全省食品相关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3年底,初步构建与浙江“两个先行”相适应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和双层管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行政监管协同高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体系机制,实现从市场准入、生产、包装、贮存到运输、交付、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2.工作原则
风险导治(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消费者和特殊人群直接使用产品,聚焦产品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着力化解和治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系统整治(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实施质量监管手段与质量基础工具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以监管组合拳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精准监管。)
多元共治(坚持把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为根本,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综合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1.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玻璃、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2.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3.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指直接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二)重点
1.重点区域和行业。各类食品相关产品的主产区、产业集聚区,塑料包装、纸包装、金属制品、竹木制品、
食品加工设备等制造业,食品相关产品集中销售区域。
2.重点产品。结合我省产业实际,确定重点产品为塑料、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玻璃、橡胶等材质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涂层、餐具厨具和电热
食品加工设备等制品,特别是近两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或者风险监测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供亚运会的食品相关产品。
3.重点问题。重点整治无证、超范围生产,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三无”产品,使用回收料及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生产过程关键环节失管失控,原辅料质量追溯不合规,与普通工业产品、出口产品混用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近两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或者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不符合指标等重大风险隐患。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
2.全面开展辖区普查,督促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3.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4.推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和产品追溯机制建设,强化质量风险源头控制。
5.开展质量帮扶提升活动,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附件:政策解读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