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9 13:47:4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5月21~28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相继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中,同他们亲切交谈、共商国是,就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一一作出回应,传递出一系列重要信号。在谈到粮食安全时,习近平总书记言简意赅地说道:“对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的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或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他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如此严重,但我国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功不可没。总的来说,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储备充裕,完全有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但是,保障粮食安全仍然丝毫不能松懈、丝毫不能含糊。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他还在介绍2020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时强调,要着力抓好农业生产,让14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也围绕食品安全法治、保障、营养等问题提出了多项议案。
韩长赋:中国不会发生粮食危机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中,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中国稻谷和小麦库存超过年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已经远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粮食安全标准线,因此中国不会发生粮食危机。
面对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蔓延的情况,一些国家增加粮食储备,一些国家限制粮食出口,有些人担心我国会出现粮食危机问题,韩长赋用4句话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粮食连年丰收,库存比较充裕,口粮绝对安全,饭碗端在手里。
韩长赋介绍,我国已经连续十几年粮食丰收,2019年的粮食总产量为13277亿斤,且连续5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自给率达100%,目前的库存超过一年的总产量,可供全国人民吃一年。
不过,韩长赋也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尤其是在2020年全球疫情蔓延、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中央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来稳定粮食生产。从目前的生产调度情况来看,春播面积稳定并有所增加,预计在9.1亿亩以上,且基本种在了丰产期——早稻增加了470万亩,总量达到7100万亩,实现了恢复性增长;特别是夏粮小麦的长势好于常年,无论是亩穗数、穗粒数,还是后期可以预期的千粒重,总体均较为稳定。可以说,2020年丰收在望,两会闭幕以后就可以开镰收割。
韩长赋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一环不松、一招不落地抓好2020年的粮食生产。一是要加强防灾减灾,即要防止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和气象灾害的发生。二是抓好政策落实,提高稻谷的最低收购价,确保及时收购,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三是要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到实处,2020年要完成800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之,2020年粮食生产不会放松,并要全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实现粮食丰收的小康之年。
孙宝国:加快细胞培养肉发展战略部署
当前,人造肉主要分为植物蛋白肉和细胞培养肉。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膨胀和中等收入人群的大幅增加,全球肉品需求正快速增长,致使传统肉类生产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国细胞培养肉的研究及产业化进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加大细胞培养肉的研发投入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孙宝国谈到,人们亟需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的新型肉类生产方式来满足未来不断增长的肉品需求。实际上,国际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开始对细胞培养肉产业进行谋划布局。近年来,美国和欧洲多国明显加快了细胞培养肉的市场化进程。对此,孙宝国建议加大细胞培养肉的研发投入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目前,细胞培养肉研发的关键技术难题包括种子细胞的高效获取、细胞大规模快速增殖、细胞的诱导分化、细胞培养肉的加工,以及产品的风味、质构、营养与生产设备等,孙宝国鼓励开展科学创新研究来推进细胞培养肉的研发进程。同时,他还建议将对细胞培养肉的研究纳入“‘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及“国家中长期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规划,对技术基础雄厚的科研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对在细胞培养肉市场化发展方面走在前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以此加速细胞培养肉的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立和完善细胞培养肉产业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
孙宝国建议借鉴欧盟的管理方式,将细胞培养肉定性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也可借鉴美国的监管职责分工体系,加强对种子细胞供体动物的安全性和细胞培养肉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对细胞培养肉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对细胞培养肉生产中无安全使用历史的组分、新的生产工艺等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从而在产品安全性和营养成分评价方面形成一整套独立的标准体系和严格的监管体系,进而促进细胞培养肉产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针对细胞培养肉的生产体系制订专门的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涵盖种子细胞获取和鉴定、种子细胞库管理、细胞增殖、细胞诱导分化、细胞收获、细胞后加工、支架材料制作、培养基成分、培养条件等细胞培养肉生产的全过程。
开展公众科普,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细胞培养肉
目前,细胞培养肉已成为国际肉类食品研究的热点,得到美国、欧盟、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度重视,亦被认为是一种最有可能解决未来肉品供应问题的新型肉类生产方式之一。因此,要多渠道、多角度地对消费者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对细胞培养肉的正确认知,提高细胞培养肉的公众接受度。
我国细胞培养肉的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化发展仍任重而道远
孙宝国表示,我国对细胞培养肉的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化发展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消费者对食品营养风味的需求更具多样性,不仅要开发与欧美国家相近的技术,更需要进行大量的自主创新。因此,进行细胞培养肉相关的研究对打破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保障我国未来肉品供应、占领人造肉生产技术制高点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卢江:加强营养立法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国民营养健康目标
“健康中国”建设离不开国民营养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国民营养素质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实基础。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卢江提出,要加强营养立法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国民营养健康目标。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营养立法势在必行
营养改善是一项国家的系统工程,其必须具备坚实的法律制度、行动规划和实施体系。加快营养立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要指示精神的根本举措,也是依法推进国民营养改善、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营养立法工作严重滞后,营养相关问题仍然严峻
目前,我国营养立法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我国营养立法工作严重滞后,而世界上很多国家已通过立法改善了国民营养状况。另一方面,营养法律缺失带来诸多问题——营养相关法律的长期缺位导致我国营养改善工作缺少制度保障,影响了国民营养健康整体状况的持续改善。
首先,我国人群营养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其一,营养缺乏问题仍然严峻。2015年官方数据显示,我国贫困地区0~5岁儿童生长迟缓率高达19%,孕妇、老年人缺铁性贫血问题突出。营养缺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4%,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已成为阻碍决胜脱贫攻坚战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二,营养过剩问题日益严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营养相关的慢性病呈井喷式增长,成人超重率及肥胖率分别高达30%和12%,高血压患者超过2亿,糖尿病患者近1亿,给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沉重的医疗负担。
其次,国民营养改善工作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和长期推进机制。一是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难以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影响了营养改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二是尚未在全国构建营养工作体系,各省市缺少专业的营养机构,专业队伍资源严重不足。三是营养工作资源投入不足,人群营养健康监测、营养改善策略研究、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缺少资源支持,导致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四是现有的营养提升工作多以阶段性和临时性项目为主,“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的营养工作局面尚未形成,营养改善效果难以持续,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尽快出台《国民营养改善法》,加强营养工作体系建设
针对以上问题,卢江建议,我国应尽快研究出台《国民营养改善法》,从根本上为解决营养改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其中包括三大对策。第一,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营养改善制度,依法开展国民营养工作。同时,为贯彻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营养政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推动国民营养健康目标的实现。第二,加强国家营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营养改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促动、科学支撑、多方融合的全社会共建共享营养工作新格局。第三,加强营养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和保障,巩固全面脱贫成果,全面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总体目标保驾护航。
朱列玉:食用野生动物或宠物拘留10~15天
随着我国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刑法》已将宠物作为财产,并将威胁宠物生命的行为视为故意损坏财物罪进行定罪;《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以拯救珍惜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宗旨,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然而,以上法律法规仍不能满足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买卖与伤害野生动物与宠物的行为也屡禁不止。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他建议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的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的“滋补”功效多为夸大宣传
朱列玉指出,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与养殖动物的营养价值类似。此前已有医生进行过科普解释——野味的主要营养价值是高蛋白,其它营养价值与养殖的鸡鸭所含的营养相差无几,故宣传“滋补”功效有夸大宣传的嫌疑。
多种传染病因食用野生动物引发
食用野生动物使人类与动物的接触面大幅增加,也给细菌、病毒和寄生虫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很多病毒原本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会致病和致死。然而,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侵占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加之交通的便利和人口的流动,使流行病爆发的几率大大增加。另外,除SARS病毒已被初步证实冠状病毒源于野生动物外,鼠疫的流行也与捕食旱獭有关,全世界流行的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布氏杆菌病等无不与动物相关。
更重要的是,基于“野生”的特点,很多野生动物并未进行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因此,在尚未制定野生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情况下允许食用野生动物,无异于放任人畜传染病的发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应当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禁止。
建议修改法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3点要求,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的野生动物,必须严格禁止食用;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即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严格界定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朱列玉表示,《决定》迈出了从法律层面予以彻底规制、禁食野生动物的第一步,为巩固既有政策推动结果,贯彻落实《决定》的法律精神,确有必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设禁食野生动物与宠物的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该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因此,《规定》属于该法规定的范围。
于旭波:农产品安全需继续发力,相关法规尚待完善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着力抓好农业生产”“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农业生产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的餐桌安全,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更是两会的焦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就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了建议。
相关法规亟待更新完善,着力增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
于旭波表示,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该法亟需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于旭波就曾提出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农业农村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牵头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时也采纳了于旭波的部分建议。于旭波认为,送审稿部分条款的细节仍有优化空间,如细化农产品分类、明确农业投入品定义、加强农业技术标准配套支撑、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等。
2020年2月,中国蔬菜协会对126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的《农产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显示,96%的受访者对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状况表示担心,69%的受访者则担心农产品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问题。目前,我国已针对农药、兽药发布多项食品安全标准,但配套检验方法尚未健全,且跟进速度较慢。现如今,消费者对天然、绿色、营养、健康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富硒大米、富硒鸡蛋等农产品销售火爆,进而带来的农产品保健防癌功能宣传问题凸显出农产品营养健康标准发展相对滞后。同时,生鲜农产品线上线下快捷消费增长的趋势也对农产品冷链标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建设农产品全链条监管制度,助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于旭波建议,要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完善农产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加快搭建农产品冷链流通技术标准。尤其是在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标准配套支撑方面,可结合“健康中国”战略与“精准扶贫”政策,借鉴发达农业国家的先进经验,搭建农产品营养健康指标体系。同时,还可以加强政策对农业基地、合作社等建设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的扶持力度,尤其针对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农产品流通涉及的特殊要求,采用更严谨的标准、更严格的监管,加快补齐冷链物流中的短板,从而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充足。
此外,于旭波还就提高农产品信息追溯能力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他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应对初级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进一步明确定义,将农产品分为植物农产品、动物农产品、微生物农产品等类别,并将具体品种通过目录方式体现,增强其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适当扩大农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将个体农户全面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增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于旭波介绍,这些建议来自多年来服务于中粮集团在农粮领域的实践和思考,其中的某些建议已经在中粮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展了尝试和摸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俞学文:应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新冠肺炎疫情当前,更加体现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此外,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
作为一名从事有机茶产业的农民企业家,来自浙江省武义县的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看到,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系列行动,全国各大食品企业纷纷响应,一致作出“三保”行动承诺,使食品企业确立了诚信和担当。但从长远来看,要确保食品诚信体系正常运转,就必须长期、持续地建立和完善食品社会诚信监督与惩戒机制。两会期间,俞学文从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预防失信行为发生;建立社会惩戒机制,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这三个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
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监督机制,预防失信行为发生
诚信的社会监督机制是防范信用缺失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首先,加强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即在原有的制度体系建设中,工商、质检、消费者协会等政府执行部门或行业协会指导部门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进行合法打击与治理。同时,工商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以营利为目的、顶着“打假”的头衔对企业进行恶意敲诈勒索的市场职业打假人的管理和惩治力度,营造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其次,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大众媒体、互联网、电视的导向作用,揭露事实真相,引起社会各界重视,使失信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此外,宣传部门还要做好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传递正能量,而不是一味地落井下石。再次,金融机构、工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联合建立信息共享通道。通过构建信息数据库,使企业和个人信用度共享,让诚信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受到限制,从而有效防止公司和个人失信行为的发生。
建立社会惩戒机制,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俞学文认为,要建立食品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来对失信行为进行打击。一是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进行道义惩戒:积极发布失信者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公开其失信行为,让失信者信誉、名誉受损,如当前实施的失信人不能乘坐高铁、办理银行贷款或信用卡等;建立全民诚信库,加强对“诚信”的重视。二是建立健全行规处罚,即食品行业要制定行业相关规则,对失信企业按行规处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三是完善法律惩处办法,即司法机关根据失信者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行政、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除企业自律外,俞学文还提出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约束体系。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信用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提高对企业履行社会信用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