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4:53:27 来源: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一、规范性表述方面,共4条。
经归纳整理,主要包括:
(1)建议对《办法》中“温度计”的表述进行调整。
(2)建议对《办法》中的“温度等条件”进行统一限定。
(3)建议对“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者”定义的表述进行完善。
意见反馈:对“温度计”和“温度等条件”的表述进行修改调整,对“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和“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者”的定义进一步完善。
二、主体责任方面,共43条。
经归纳整理,主要包括:
(1)建议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相关要求进行修改。
(2)建议增加对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的报告要求。
(3)建议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相关企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频次要求进行明确。
(4)建议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环节相关义务的规定进行修改。
(5)建议对销售场所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温度公示的要求进行修改。
(6)建议对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7)建议对电子平台经营者相关义务进行修改。
(8)建议对市场开办者检查记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意见反馈:采纳部分意见建议,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和平台经营者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
三、法律责任方面,共3条。
(1)建议对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2)建议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3)建议对平台经营者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修改。
意见反馈:根据主体责任相关条款的修改,对应调整法律责任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他方面,共10条。
此类意见建议不针对《办法》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均采纳作为后期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