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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94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08-02 12:22:36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94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3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3类食品9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27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86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32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67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166批次,不合格4批次;蜂产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85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78批次,不合格3批次;罐头52批次、肉制品8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9批次、速冻食品116批次、水产制品60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盐城市盐都区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惠生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磨高钙黑芝麻糊,生产日期为2018-01-08,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40CFU/g,25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常州市欣怡华商贸有限公司湖塘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晨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2-0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74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常州市欣怡华商贸有限公司湖塘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晨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1-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85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盐城市盐都区好又多连锁超市尚庄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核桃加钙,生产日期为2018-01-08,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0CFU/g, 310CFU/g,200CFU/g,40CFU/g,1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灵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苏何老大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伏酱油,生产日期为2018-01-06,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7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世纪灵联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盐城市老大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套酱油,生产日期为2017-12-28,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6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0.80g/100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七)江苏苏盛商贸有限公司汽车东站社区店销售的,标称为扬州市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生产日期为2018-01-10,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260CFU/g,270CFU/g,220CFU/g,280CFU/g,23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淮安市清浦区胡氏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烘烤类),生产日期为2018-03-23,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1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清浦区武墩人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式切片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4-04,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2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标称为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巴旦木,生产日期为2018-05-15,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如皋市东来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常熟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炒花生(油炸类炒货)盐焗味,生产日期为2017-11-07,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92.9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μg/kg。初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标称为新沂市金阳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精粉,生产日期为2018-04-3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364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三)标称为新沂市金阳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馒头水饺粉,生产日期为2018-05-0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636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四)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新区兴业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粉,生产日期为2018-01-29,霉菌检出值为8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五)标称为句容市后白镇茅山养蜂人家庭农场生产的捧花牌多花种蜂蜜,生产日期为2018-03-16,霉菌检出值为71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六)江阴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丹阳市恒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香醋,生产日期为2017-10-06,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8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3.0g/100mL。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如东齐聪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泉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17-07-18,溴酸盐检出值为0.029mg/L,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八)标称为常熟市虞宝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虞山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4,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74CFU/250mL,40CFU/250mL,25CFU/250 mL, 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九)广陵区亮轩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拉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3-1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十)射阳县合德镇永嘉乐超市销售的猪肝,生产日期为2018-05-10,克伦特罗检出值为0.9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标称为新沂市凤鸣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凤鸣山泉,生产日期为2018-05-16,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51CFU/250mL,56CFU/250mL,49CFU/250mL,54CFU/250mL,48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徐州、镇江、扬州、常州、泰州、盐城、南通、淮安、无锡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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