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2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产制品10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淘宝嗨嗨匹匹岳云鹏星店〔经营者为嗨嗨皮皮(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嗨嗨皮皮(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开封雏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嚼劲黑猪肉条(五香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4×107CFU/g、2.7×104CFU/g、<10CFU/g、<10CFU/g和4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京东徽名山有机农业(经营者为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徽名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猪油,酸价(KOH)检出值为2.2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天猫陇上农庄旗舰店(经营者为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甘肃陇上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5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0mg/g)高出6.5倍。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旌德馆(经营者为安徽同乐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宣城市峰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安徽同乐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9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0mg/g)高出8.5倍。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安徽、河南、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安徽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