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09:30:23 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落细,坚决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规范“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使用,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强监管,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
在前期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及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监管人员通过明查和暗访,对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摸排的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摊位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合规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生鲜灯”整治见成效。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贸市场主办方履行入场查验要求,做到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该局出动执法人员52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49家,商场超市等178家,对发现的不合规“生鲜灯”,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现场拆卸,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
防风险,督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方面召开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进会,解读《办法》和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要求,传达《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要求的通知》,对农贸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压到实处。另一方面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快检室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场所环境,提高检测水平,增强快检实效,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今年累计快检食用农产品27142,不合格食用农产品84批次,占总检测量的0.31%。
重宣传,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采取线上普及和线下宣传的方式,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在全区农贸市场和重点商场超市张贴《关于进一步强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等事项的通告》,从规定的适用范围、照明等设施配置应做到“四个不得”、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要求和有关法律责任等进行提醒。督促经营者和市场主办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不打“擦边球”;同时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