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食品抽检“六规范”工作法获推广
2020-04-30 09:42:1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山东省郯城县食品抽检“六规范”工作法获推广
刘明 本刊记者 朱有刚
山东省郯城县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推行食品核查处置“六规范”工作法,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广泛推广郯城县食品处置抽检“六规范”工作法。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六规范”工作法分为“规范责任分工、规范信息管理、规范监督复查、规范现场调查、范溯源追查、规范监督复查”。
规范责任分工,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把核查处置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的原则,理顺抽样检验、日常监管、案件查处和政策法规等部门协作配合的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推行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规范信息管理,确保产品控制到位。该局实行专人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应用和不合格检验报告领取,发现不合格食品信息第一时间转责任单位处理。建立不合格处置台账,对每一份不合格报告收取、转办情况详细记录并全程追踪,确保不合格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完毕,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避免企业关停并转逃避处置。
规范现场调查,确保原因排查到位。郯城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分析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根据微生物、禁限用物质、其他有害成分超标和产品包装标签等不合格原因,监督生产经营者对生产过程控制、销售、仓储等环节进行责任追查。对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等环节的,协同有关地方或部门采取高效有序的上溯下追措施,迅速控制涉嫌产品和危害,查明抽检不合格原因。
规范监督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该局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考,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对生产环节产生不合格食品的,依法监督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因主观故意造成滥用添加剂的,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经营者未按要求销售、贮存、运输等自身原因导致不合格的,督促经营者遵守冷冻食品贮存等规定,做好防潮、防污染等工作。
规范溯源追查,确保行政处罚到位。该局对抽检不合格案件严格依法办理,严肃查处。对生产者购进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应追溯原料供应商和生产者,对其进行查处。涉及县外或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将线索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并跟踪掌握处理进展情况。
规范发布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到位。该局要求各核查处置单位设置专职信息员,专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录入,核查处置完成后及时上报处置信息。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对系统录入情况进行审核,对出现录入信息不完整、数据逻辑错误、上传照片不清晰等情况予以退回,并限期重报,确保数据录入规范,信息填写完整。将核查处置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核查处置信息公示模板和内部审核制度,依法发布县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确保客观、准确、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