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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阳市浉河区食药监局食用农产品抽验质量分析报告

2018-03-27 12:20:3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摘要:目的找出我区食用农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今后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供参考。为此,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抽验食用农产品共计8大类23个品种,共计300批次,合格29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8%,不合格率2%,同时对抽验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结果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备受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尤其是大宗食用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农药、兽药残留不但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不利于种植、养殖、食品加工产业的有序发展。2017年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把监督抽验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领公众科学消费,引导社会全面共治为目标、有序有力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同时依照《2017年国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和《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验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的要求,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浉河区食用农产品共计8大类23个品种的抽验任务,严格依据法定的抽验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检品进行了“全检”,对检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力求结果准确公正,现将食用农产抽验质量分析汇总如下。
 
  食用农产品抽验概况
 
  食用农产品抽样概况2017年,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品种23个,共计300批次。其中畜禽肉及副产品4种,33批次、蔬菜15种,102批次,水产品1种,12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类132批次、鲜蛋11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0批次。区、乡或镇被抽样单位情况:本次被抽样单位涉及187家,其中区级单位131家、乡或镇级单位56家。批发企业、经营单位抽样情况:本次到批发单位抽样129批次,经营单位171批次。其中经营单位中大中小型商超抽验100批次、14个农贸市场抽验71批次。
 
  食用农产品检验情况2017年,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品种23个,共计300批次,合格29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8%,不合格率2%。其中畜禽肉及副产品4种,33批次、蔬菜15种,102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3.92%、水产品1种,1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16.7%、水果类132批次、鲜蛋11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0批次。具体抽验品种批数及不合格品种情况:见表1。
 
  
  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情况分析
 
  畜禽肉及副产品:本次抽验畜禽肉及副产品4个品种33批次,涉及畜禽肉20批次、畜禽副产品13批次,检验结果33批次全部符合规定。蔬菜:本次抽验蔬菜16个品种102批次,涉及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102批次。检验结果99批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项目均为农药残留超过规定限量。水产品:本次抽验水产品1个品种12批次,涉及淡水鱼12批次。检验结果10批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项目分别有1批非法添加毒有害化学物质和1批兽药残留超过规定限量。水果类:本次抽验水果1个品种132批次,涉及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等132批次,检验结果132批次全部符合规定。鲜蛋:本次抽验鲜蛋1个品种11批次,检验结果10批次全部符合规定。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个品种10批次,检验结果10批次全部符合规定。
 
  总体质量评价
 
  以合格率评价本次抽验食用农产品覆盖面广,涉及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水果(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瓜果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等)、水产品、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6个亚类,共计300批次。抽验地点涉及全区一个中心城区(7个办事处)、10个乡镇,抽验单位涉及全区187家。合格率98%,不合格率2%,全检率达到100%,总体合格率趋于平稳。
 
  抽验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来源分析: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批次来源于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农业投入品的违规使用导致农药兽药残留等超标,不合格批次占总的抽验数1.67%;1批次来源于储藏、运输环节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合格批次占总的抽验数0.33%。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分析:不合格品种4批次为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检验项目均为农药残留超标;2批次为淡水鱼,检验项目分别为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兽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标准。针对以上情况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并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抽验工作基层单位抽验经费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它费用。我们县区局成立比较晚,缺乏相应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这无形中增加了抽验经费的支出。经费的投入是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的基础之一。近几年,由于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环节已无法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指定的抽验计划。为此,加大财政投入,同时相关单位应结合当年的计划预算留足抽验经费;专业性技术人员方面:近几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体制的不断改革,人员进入方式的多样化,真正的专业性强、技术高的人员真是少之又少,大多数人员缺乏工作中必备的基本知识,造成抽样计划制定不完善,抽样缺乏靶向性,不能很好地以问题为导向性进行监督抽验,很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为此,及时做好专业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快速补充人员不足、业务知识欠缺的有效途径,同时大力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让全民参与食品安全建设中。抽样的时效性:县区局缺乏相应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但是,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问题:抽样的食品种类、检验项目等问题均受时效性的限制,如易腐败变质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食品、投诉举报的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散装食品微生物的检测等问题都无法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抽样送检。
 
  对此,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检验机构建设,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快速检验设施,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
 
  其它方面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餐桌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监管,其中包括农业、畜牧、水产、食药等。从上面的检验项目分析得出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超标都源自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因此,加强食用农产的源头监管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目前的现状是源头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测筛查,真正到消费环节,即使发现了问题,难免会对广大消费者造成一定的伤害。
 
  为此,各个监管部门应加强相应环节的监督抽验和日常监督频次,做到把食用农产品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多个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
 
  张园园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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