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12:12:2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近日,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药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等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认真组织开展四方面的自查工作。如下:1.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2.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3.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4.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