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 16:29:55 来源: 食安中国网
食责险发展遇瓶颈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因此备受关注。
对于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作用,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表示: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已超过30余款。不过,在食品相关企业层面,要全面推广这一险种仍面临一些困难。
长安责任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我国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推广难度大。另一方面,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仅仅靠企业自发运作,食品企业投保动力不足:“毕竟产品推出时间还不长,一些中小企业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观念还比较淡薄,大型企业虽然很感兴趣,也在积极沟通推进,但毕竟还面临一些程序上和操作上的问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师陈辉认为,食品制售者违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对于企业主来说,不购买保险既可降低经营成本,又可以逃避外部监管,能省则省。”
事实上,从全国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不甚乐观。据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10余家保险公司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发产品逾30款。但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多为食品出口企业。”
多险企参与山东试点
不过,在既有政府推动,也有多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的效果比较明显。《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的山东省调研时发现,目前该业务已覆盖潍坊,济南,淄博及济宁四个地市,累计保费收入约140万元,承包单位约600家,提供风险保障8亿元。
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法星表示,目前,山东省主要有长安责任,太平洋财险,中华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5家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今年将重点在卤制品加工,学校食堂,婴幼儿配方奶粉领域推动。“设立强制保险试点,政府的推动很重要。”孙法星表示,“这个险种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政府首先鼓励企业参保,比如积极参保的企业在银行贷款等其他方面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济南市来客佳餐饮是一个主营餐饮配送的食品企业,这家企业以5000元/年的保费向长安责 任 投 保 , 获 得 了 总 数300万 元 的 保 额 。 从2012年9月到今年3月底,长安责任这一险种共承保了150家企业,保费收入36 .96万元。从险种设计上看,上述产品是长安责任与太平洋财险在济南地区共同开发的一款食品安全责任险产品,双方共用了条款,承保责任也相同,两家险企共同拓展业务。截至目前,这款两家共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济南市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近2000万元。
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武博表示,这款产品的特点,是承保环节实现全链条覆盖。产品的费率与不同环节的风险等级相关,也与生产单位规模相关,武博说:“传统产品通常只保障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中一个环节上的风险,改进后,产品涵盖全链条。其次,把传统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等内容作为附加条款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使其保障范围更加宽泛。”
食责险或成强制性险种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和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否应强制推行也备受关注。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企业生产不合规、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不够、企业投保意识不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都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阻力。对此有专家建议,可采用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
事实上,国务院常务会此前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就已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食强险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通用再保险亚太区非寿险合约业务区域总经理斐爱途表示。
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保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贾林青建议,应该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为契机,构建起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责任保险运作模式。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早前也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修改为契机,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做好相关配套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