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020-02-03 20:38:02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严管重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8宗 顶格处罚8宗
宋威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口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立案查处违反价格法规案件达38宗,其中8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肉菜案均已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曝光2起典型案例,并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合法合规经营。
据了解,截止到2月3日,该局立案查处违反价格法规案件达38宗,其中8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肉菜案均已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3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医疗用品案均已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其他案件正在加快依法办理中。
典型案例一:1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垦路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将进货价为5元/瓶的酒精,按8元/瓶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没收该公司全部违法所得1080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5400元。
典型案例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海口美兰陈某利猪肉摊高于标示价格销售猪肉,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局责令该摊位立即整改,并拟给予顶格5000元罚款。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表示,各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或违反其他价格规定,尤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谁违反就重罚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