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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探索

2019-07-26 13:09:0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张建新
  
  近年来湖北省竹山县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和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要求,不断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新方法,形成了制度完善、特色鲜明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管之路。
  
  工作思路: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持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化、产品监管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以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素质为基础,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以动物检疫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兽药追溯系统建设为抓手;以养殖监管、移动监管、屠宰监管、兽药经营、使用监管、禽蛋药物残留、猪/牛/羊/禽肉产品安全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为重点,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为“养殖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畜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四个安全保驾护航。努力确保了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和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养殖发展富民、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级农产品安全县创建县创建要求及《湖北省畜产品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了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了《规模化饲养场(小区)监管责任状》《涉牧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动物引种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书》《动物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强制免疫通知书》《兽药使用安全责任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告知书》《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等,落实了涉牧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辖区第一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严格监管,提高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从源头上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引导“三品一标”认证,扩大市场占有率;深入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危害畜产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区域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部门联合执法态势,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畜牧生产和动物产品的安全。通过加大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群众举报、专项整治等方式扩大案件来源,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了应急处置物资、能力建设。
  
  加强对各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首先是针对重点部位、养殖大户,印制下发《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致养殖业主的一封信》,签订《强制免疫通知书》《规模养殖场监管责任状》《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等,动物防疫监管率、知晓率、免疫率达100%。
  
  其次是不断加大对全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的指导监管,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公示服务电话,定期指导养殖户建立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完善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疫苗、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和抗生素类药品使用要求。开展“瘦肉精”自检检测、蛋鸡场兽药残留自检检测,生鲜乳禁用药物残留自检检测。真正从源头上保证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再者是加大养殖企业兽药抽检力度,开展兽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清查兽药监督抽检通报的非法企业和假劣兽药。
  
  开展鸡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了产蛋鸡滥用兽用抗菌药行为,不执行休药期行为,使用伪劣药、人用药行为,养殖档案不规范等四类行为。常规性开展蛋鸡场鸡蛋快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速检检测。对生猪牛羊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瘦肉精”自检检测。
  
  屠宰环节监管,坚持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扎实开展屠宰环节按照4%的比例进行企业自检和监管部门抽检“瘦肉精”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构建了诚信责任信息平台,确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被监管服务对象、 生产经营企业(个人)、以责任书、承诺书、协议书的形式建立诚信责任约定体系,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安全使用兽药、强制免疫承诺书等,达到了明确责任、普及法规、增强意识、规范行为的目的。建立了动物经纪人贩运活动长效监督机制。对贩运户进行了培训造册备案登记,签订了畜禽及畜产品贩运户管理责任书,建立了贩运活动长效监督制度。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名录》,按照A、B、C三类监管登记进行信用等级分类、量化监督管理。结合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按照监督频率和内容梯次递减的原则,制定监督指标和评价方法,并以监督记录、监督意见书、违法案件查处为量化监督实现形式,使行政作为有据可考、有为可评。
  
  狠抓屠宰场环节。开展了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城关和宝丰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都已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即《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清单》,并在屠宰场显要位置公示上墙。加强检查督办,狠抓生猪屠宰场基础实施和硬件设备建设,指导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完善了《值班制度》、《检疫检验制度》《生猪进场登记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死猪肉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制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于无耳标、无检疫证明的动物一率不予进场,建立了生猪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瘦肉精”自检等五本台账记录,全程痕迹化管理,切实保证了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可靠。同时深入开展排查,联合市场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杜绝私屠乱宰现象发生。对城乡结合部周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特别是针对节假日、肉品消费高峰期加强对市场的巡查暗访,营造高压态势,打消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严格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检测。采购非洲猪瘟PCR荧光检测仪一台,对批次入场动物开展抽血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屠宰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全监管”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处理过程由动物卫生监管人员全程监管,规范完善了无害化处理档案、照片、监管记录等,根据养殖区划无害化处理方式实行分类指导,无病死畜禽流向市场及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现象。
  
  今后工作打算: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措施,规范检疫行为,强化检疫监管,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和监管职责;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管,从源头保证安全;推进综合执法,加大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水平,提升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确保竹山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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