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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率先探索推行企业休眠制度、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2021-08-12 14:50:21 来源:

  济宁任城率先探索推行企业休眠制度、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王允 周倩 本刊记者 陈德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基础的稳定和投资者及其经营活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在全省首次探索推行了企业休眠制度。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等常见问题,结合202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以及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继续“啃硬骨头”,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改革含金量的要求,主动作为,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决定对暂时停止经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对于“休眠”企业,休眠期间无需报送年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休眠企业可不进行住所检查,检查联系情况视同为“联系正常”,检查结果按“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休眠”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状态。单次休眠期限不超过两年,企业可二次申请休眠。
  
  据介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休眠”:
  
  ●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
  
  ●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
  
  ●非上市公司。
  
  ●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休眠”提醒和“复苏”预警,避免了部分企业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错失进一步的发展机会。对于“休而不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为其提供支持和帮扶,使其能够摆脱困难并重返市场经营,帮助企业享受企业休眠制度带来的便利,使企业休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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