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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民生大利益 撤销相应机构不足取

2024-08-19 15:25:08 来源: 食安观察网

食品安全民生大利益 撤销相应机构不足取

一一对撤销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的几点浅见

(柴占阳 张丙奇) 近期,对于议事机构优化调整,有部分的地市、县撤销了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引发热议。有的认为,食品安全如此重要,不应该撤;有的觉得,食安办设置在市场监管部门,没什么地位撤就撤吧;有的担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地市、县撤后工作不便开展。在这个问题上,本人有几点粗浅认识,以供参考。

一、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初衷

2010年2月6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指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省、市、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的食品安全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为什么还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问题时讲到,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管食品这个领域当中并未把所有食品管理过程中的任务都囊括起来,有必要有一个机制来协调方方面面的运行关系,这就要靠保留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依然保留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省、市、县机构改革同样保留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

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十八)落实党政同责”中明确,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豫发〔2019〕31号)“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中明确,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常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三、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中指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研究分析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统筹协调涉及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

三、撤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错误之处

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高效率和效果,适应变革和创新的需求,最终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议事机构优化调整,对于解决工作人浮于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议事机构优化调整贵在优化、慎在调整,体现的不仅仅是数量的减少,更重要的是能否真正实现改革目的。

撤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妥之处有三。

一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符。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继出台。撤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必然大大削弱食品安全工作统筹指导力量,必然影响和制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的落实。

二是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符。

依前所述,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食品安全重要法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河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是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 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撤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于法无据。

三是与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符。

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产管并重,加强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具有强大的支撑力和保障力,即为食品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食品安全保障。确保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必须各级多部门的凝心聚力。没有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结果只能是“各吹各号、各唱各调”。

有人讲,目前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发挥不好是运行上的问题,不是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重要。我们应该做的是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发挥的质量,而非一撤了之。

从上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无论从讲政治的高度,还是法律法规的角度、现实工作的需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都撤不得。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强化政治思维、法治思维、求实思维,莫拿食品安全这个 “天” 大的事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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