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澄迈:切实加强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2020-09-27 13:59:0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澄迈:切实加强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鑫斌伟  本刊记者 韦昌惠
  
  为规范春节两节期间市场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澄迈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印发《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和“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整治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净化节日市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澄迈县市场秩序稳定。
  
  《方案》针对市场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节日期间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全力维护澄迈县市场秩序稳定,突出抓好关键环节违法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人责任,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规范有序、质量可靠的节日市场,让人民群众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全面营造良好的旅游和消费环境
  
  一是重点检查经营户的明码标价,是否做得价签齐全、内容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标价签与实际结算单据是否相符,是否有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短斤缺两、以假充自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二是组织开展市场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等计量违法行为。检查的范围包括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加油站等。
  
  三是 严肃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旅游购物点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的码标价情况,旅游景点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是认真做好12345投诉举报转办工作。对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对投诉事项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投诉举报人的沟通,告知进度,说明情况。注重增强解决投诉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交办、转办、督办等工作效率。
  
  开展月饼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据了解,该专项检查为9月7日至10月10日,主要对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糕点店、茶店等所有生产月饼的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加工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月饼,是否持有有效合格检验报告销售月饼;二是否存在生产“早产月饼”、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月饼;三是否采购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检验报告的原辅料,并建立可追溯的原辅料台账及销售台账;四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变质原料或回收过期变质月饼进行再生产;五是否存在在月饼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六是否存在使用含有黄曲霉毒素B1、塑化剂等有害物质的原辅料;七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口罩、帽等,员工是否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疾病、皮肤化脓等现象;八是生产场所是否整洁,生产设备是否清洗消毒;九是生产加工场所“三防”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使用;十是标签是否存在冒用别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侵权行为;已备案的小作坊标签是否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储存条件、生产地址、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清晰显著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
  
  督促月饼生产单位自行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产品(2020年9月11日前),检验合格后方能销售。
  
  《方案》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月饼生产单位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登记造册;二是在生产现场发现有禁止在月饼中使用添加剂的,要及时做好现场取证和固定证据工作;三是送检必检项目为大肠菌群,每个样品需5筒/盒。应部分生产单位要求,各生产单位可在2020年9月11日前自行联系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送检产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将于2020年9月14日在金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四楼设点受理月饼委托检验;四是各食药监所检查时要认真填表,并于10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至食品生产室(邮箱:396520996@qq.com)。
  
  继续做好防止疫情输入传播工作
  
  强化风险排查,突出监管重点。对辖区内重点场所,贮存、加工、销售、经营使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和水产品的冻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冷链配送的药品、生物制剂进行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进口冷冻肉类和水产品、来自中高疫情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和冷链配送的药品、生物制剂。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两个主体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冷库以及以进口食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做到进口冷冻食品质量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督促其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扩散。经营者在备案管理、进出库台账登记、冷库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经营者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开展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管理。对贮存、加工、销售、经营使用进口冷冻食品的冷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在做好台账记录的同时,向辖区食药监所报备进口冷冻肉类、水产品进货品种、数量以及库存品种、数量,以便实时掌握市场动态,实施精准监管。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实施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措施,严格检查农贸市场、超市、冷库以及以进口食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情况,检查其进口冷冻食品进货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索取并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的,坚决依照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严肃查处。 
  
  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
  
  加强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节日期间相关的日常用品、月饼、烟酒、农副产品等的检查力度,对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景点景区、宾馆、酒家、餐饮等的商品或服务作误导或期骗性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持续关注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社区小区、学校、医院、药店等六大重点区域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对全县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钢筋、成品油、玻璃等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并根据检验报告制定监管措施,严肃查处一切产品质量不合格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监管。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及时向企业反馈并指导整改。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我局将通过“回头看”或立案处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检验检测行为。
  
  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取得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要求操作,检查有无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行为,检查有无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检查有无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等。
  
  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结合以前发放的餐饮服务单位禁做清单和必做清单,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去做,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做好对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的监管,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行为。
  
  强化应急处置管理。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介入,依法有效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重要信息及时按规定上报。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冷冻库等流通环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糖果、干货、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节日期间对全县猪肉销售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格查验猪肉“两证两章”,防止来源不明、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
  
  检查全县冷冻库、农贸市场冻肉经营者、冻肉制品专卖店,查验冻肉制品经营者的购货凭证、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台账等,严禁销售无中文标签冻肉和走私冻肉。一旦发现市场上销售有疑似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猪肉产品和其他问猪肉产品的,及时向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或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和各农药残留检测室双节期间,要加大对果蔬、畜肉、米面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快检力度,保障双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加大对旅游景点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使用单位立查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要建立我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风险化解管控到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严禁监控使用,确保安全。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抓好重点监控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对监管系统显示超期未检的设备进行核实,如确属超期未检仍在继续使用的要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从重打击顶风作案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阶段(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7日)
  
  各工商所、各食药监所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各医疗机构按照《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药品巡查记录表》(附件6)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市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室,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总结阶段(2020年10月8日)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原各食药监所汇总填写《2020年中秋国庆药品专项监管检查统计表》(附件7),于2020年10月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至县市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室。
  
  《方案》特别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强化市场服务和市场监管为重点,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工作,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整治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发挥联动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及时掌握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动态,加强信息沟通。
  
  同时,黎海钟副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体同志要认真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二是加强重点监管。对节日期间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的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宣传、哄抬价格以及进口冷冻生鲜食品方面的排查,进一步规范“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严守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工商所、食药监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互相支持、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两节”期间各项市场监管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开展。四是加强值守,做到快速反应。节日期间,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各所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报至公消室曾德琴处。各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局机关值班人员。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