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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重罚 海口市场监管局发布6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2020-01-23 16:37:0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违者重罚  海口市场监管局发布6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宋威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向海口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6条《海口市价格行为提醒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商品和药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春节两会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二 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维护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商品(如口罩)和药品等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 经营者销售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商品和药品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自本警示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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